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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东农教字〔20238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过程,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应当注重过程管理,着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按照专业要求开展调查、实验等实践工作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培养学生依照学术规范和专业要求,撰写论据充分、逻辑清晰、文字通顺的学术性论文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开端,在充分重视学生专业能力与工程素养提高的同时,更要强调学术道德的形成,严格禁止过度的引用和参考,坚决杜绝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场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及学校其他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完成。

第七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全面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包括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监督和检查,考察进度,抽查质量;

三、监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所有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组织校外专家对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评审;

四、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学院工作职责

一、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三、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组织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意见、成绩评定等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四、对学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答辩资格;

五、检查、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对优秀、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包括二次答辩),统一公布最终成绩;

六、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为教育部论文抽检做好准备,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七、接受学生申诉,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最终审定;

八、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业务问题。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各专业可聘请校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生人数不应超过毕业生所在学院的毕业生生师比比值。

第十条 凡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学生需要查阅的参考资料、社会调查、设计规范、设计图集等;

三、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五、做好学生英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六、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

七、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四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的准备工作。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课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第十二条 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三条 无论校内、校外,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学习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事离开应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交至学院备案。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1/3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态度,应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并保证质量。

第五章 选题要求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通过此环节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第十六条 选题应结合生产、科研实际任务。题目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条件而定。

第十七条 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应将选题、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训练内容综合考虑;工程技术类题目计算、绘图、撰写设计说明书等要有定性的分析、定量的计算,各类论文(设计)题目一般应有阅读外文资料、撰写中外文献综述的要求。

第十八条 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题目的份量、难度应保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后能够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保证独立进行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二十条 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研究性题目和实际工程。

第二十一条 选题应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题目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允许学生自选题目,可根据毕业实习的实际情况,在与指导教师商定后,将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对学生自选的题目,学院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制。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重点关注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相关考核要素,坚决杜绝出现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如出现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采用全校统一的毕业论文检测系统开展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 每位学生的答辩稿检测权限原则上为2次。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设定首次检测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组织答辩工作前2-3周,以便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查看检测结果并通知学生修改。第一次检测未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可由学院安排第二次检测。

第二十六条 经论文查重,毕业论文(设计)出现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学位申请资格,具体标准及处理办法如下:

论文全文上传查重后,根据查重结果,文字复制比小于30%的定为“一般重复”;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30%、小于50%的定为“中度重复”;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50%的定为“重度重复”。个别学科、专业若有特殊要求请说明本学科、专业的特殊性,与教务处沟通协调。

第二十七条 “一般重复”的论文,可进入答辩环节;“中度重复”的论文,由工作小组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论文核心内容(如:论文的主体研究部分、研究结论等)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查后,再由工作小组进行二次查重,二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可进入答辩环节;“重度重复”的论文,由工作小组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论文核心内容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查后,再由工作小组进行二次查重,二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第二十八条 在首次检测中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的论文不得推荐参加校级优秀论文评选。

第二十九条 答辩通过后,学生再次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最终修改,经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提交最终版,查重检测权限原则上为1次,文字复制比应小于30%。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上交及抽检版本。

第三十条 学院需指定专人做好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论文检测系统使用培训。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如确因项目需要,需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应履行聘用手续。答辩前应按《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内容,对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查。答辩程序按各专业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进行。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须成立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答辩工作。答辩前一周,学院要向答辩委员会呈送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答辩材料。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阅人评语及学生答辩材料等,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第三十三条 延长学制的本科生不允许答辩,在修完相应课程的学分后与当届本科毕业生一同答辩。

第三十四条 只有在第一学位答辩通过,并取得第一学位后,方可进行辅修学位答辩。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应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评价指标参考附件)。

第三十六条 所有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都要参加答辩,禁止学院只选择部分学生参加答辩。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委员会评分三部分组成,比例为226,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学院根据专业选题的不同类型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依据评分标准,委员会要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和成绩。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八章 总结与存档

第三十八条 毕业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核工作,检查合格后交教务处存档。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由学院保存。

第九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东农校长令〔2004〕第1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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