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教字〔2023〕83号)
为稳定本科教学秩序,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特就调串课等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任课教师应以本科教学为主,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不得随意自行调、串、停及加课。
第二条 全体教师应维护课表的稳定性,严肃对待调串课。课表确定后,无极特殊情况不再变动课表。极特殊情况的临时调串课由任课教师提前在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写明具体调课原因,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会议通知等),由教学院长核实情况并进行线上审批。原则上,教师本人或学院负责安排代课教师按原上课时间进行授课,确保不耽误学生课程。经教学院长审批通过的调串课需由教务处进行终审。
第三条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会议、调研、学习需调串课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其他特殊情况调串课,8学时以内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8学时以上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开学第一周及“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周内,不允许调串课。
第六条 调串课需在上课前两天办理审批手续,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及时通知到学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须告知学院教务科,由学院教务科反馈至教务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全校性活动需要调串课时,由有关部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第八条 所有调串课均以教务处线上审批为依据。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各学院(部)调串课情况,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校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农业大学调串课管理规定》(东农校长令〔2004〕第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