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教字〔2023〕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切实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和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开放课程,是指学校立项建设或经学校选定、在文化素质教育课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
第三条 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获得广泛好评与认可的在线开放课程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的课程平台运行,扩大我校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和社会影响力,服务创建学习型社会。
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制订校级在线课程建设计划,并按照我校本科专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在线课程的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课程的建设和使用。教务处负责组织在线课程建设遴选、建设、引进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学院负责在线课程建设和引进的推荐,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列入学校在线课程建设与引进计划。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五条 在线课程建设要求
(一)我校在线课程建设以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为主,兼顾选修课课程建设。申报在线课程建设课程应适合在线教学方式,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为中心,致力于激发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
(二)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师德好、教学能力强。
(三)课程教师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能够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中;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除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外,还应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保障线上线下教学的正常有序运行;课程团队能够按照规范的教学计划和要求,持续为学习者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及时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课程团队应做好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他环节,并完成课程资源建设。
(四)课程内容既要精炼简洁、思路清晰,又应当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内容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内容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允许在网上公开使用。课程应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
(五)课程资源要系统、完整、丰富,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内容。在线课程应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就要设计好后续翻转授课的讨论内容或活动主题。教学测试建议采用视频嵌入式测试和阶段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资源建设应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六)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可借鉴可监督,学生学习管理严格。
第六条 建设程序
(一)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采取选题申报、评价认定、立项建设、上线运行、课程验收的方式实施。
(二)建设周期:教师须按要求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并应用于本校教学。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8个月,在线开放课程团队原则上应于18个月内完成课程制作并上线运行至少一期。
(三)课程运行:课程上线运行平台应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公布的平台“白名单”范围内,选用辐射范围广、影响力大、国家线上一流课程建设数量多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四)课程验收:课程建设完毕且上线运行满至少一轮次后,达到建设要求的课程,学校将进行验收结项。未通过验收的课程,继续建设和完善后,在规定的时间接受学校验收,仍未通过的课程将被取消建设立项。
(五)学校资助建设的在线课程,至少要在校内提供5年的课程服务。
第三章 课程引用
第七条 课程引用标准
(一)引用课程应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的课程,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与适用性要求,优先考虑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推荐的精品优质课程。
(二)引用课程应满足我校教学需求,学分学时、开课周期相适配,原则上需属于我校已有学科专业领域范畴。引用的在线课程要按照我校实际情况进行学时、学分的折算。
(三)引用在线课程成绩可以由在线课程组织方或教学方提供,也可以由我校组织考核给出。由在线课程组织方或教学方提供的,课程成绩单电子版由在线课程平台或开课学校汇总整理后报送我校,由课程助教及教务处进行成绩认定。
第四章 课程教学应用与要求
第八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及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建设或引用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供学生修读。凡需学校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任课教师需根据教学管理规定,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开课申请,申请时说明应用在线开放课程的情况、线下见面课的时间安排、课程修读要求等课程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若所应用在线开放课程为非开课教师自建课程,除履行上述审核程序外,还须获得相应开课平台和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书面授权同意。
第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课程管理相关要求,规范线上线下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成绩权重及认定方法等。对于线下见面课的学时安排,原则上要求不少于总学时的50%;课程第一次课应为见面课,主讲教师须将课程详细信息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安排、线上线下学习的详细说明、考核方式与要求等,确保每位选课学生知悉。
第五章 课程质量监控
第十条 学校构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教师应做好课程教学自我评价,及时思考和总结教学过程,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校内开课的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接受教务管理部门对课程教学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责任教师,学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确保课程内容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师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不当言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
第十三条 学生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时,须遵照课程教学安排,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该门课程成绩取消,学校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运行中的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学校要求该门课程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如整改合格,按照新开课重新申请开设;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取消该课程教师开设该门课程的资格。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承担校内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制作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建设完毕、制作优秀,并在校内以在线课程形式授课1轮次以上且效果良好的课程,授予校级“精品在线课程”荣誉称号,资助5000元课程建设经费;对于能够在黑龙江省优质课程联盟平台上线并在其他高校中共享使用的在线课程(2所以上学校、2轮次以上使用),学校将再支持5000元课程建设经费。对于“一课多建”的课程,其附属课程,学校将视情况支持不超过3000元的课程建设费用。
第十七条 在线课程教师工作量计算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对外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开设MOOC和SPOC课程,应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产生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与应用过程中,应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学校承担了相应侵权赔偿责任的,可以向课程团队追偿。在线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同意,在线开放课程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