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教字〔20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教学管理体系中,需遵循学校本科教学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第三条 现有本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色,提炼核心课程构建微专业课程体系,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鼓励跨学科、跨专业选修微专业,鼓励学院联合行业专家参与微专业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 凡我校一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修读,一般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提出修读申请,修读时间为一年。
第五条 学校负责微专业设置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学院负责微专业专业设置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报名和教学组织(包括授课、考试安排、成绩录入、结业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存档)等。
第六条 微专业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鼓励创新教学方式方法、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授课和多样性的灵活考核方式。
第七条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该专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参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考或重修。
第八条 因故终止微专业学习,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经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后可替代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程学分。
第三章 证书发放
第九条 学生完成所选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
第十条 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修读微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缴纳学费,逾期两周不缴费者取消其修读资格。
第十二条 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双学位、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 65号)文件要求,微专业按每学分收费100元。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十三条 因学生个人原因中途放弃修读的,已授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主修专业毕业、结业时,微专业学习终止。因成绩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课程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