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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东农办字202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总值班管理体系,保障校园日常运转有序、信息传递畅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高效,根据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上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值班,是指全年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主要承担信息汇总报送、上传下达、协调联络、批示督办、紧急事项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调度与监督检查。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总值班管理工作。楼内巡查等其他值班工作,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楼宇值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值班安排

学校值班每天分白班夜班两个班次,白班值守时间为8:0017:30,夜班值守时间为当日17:30次日8:00

总值班办公地点设在主楼221室,值班室联系电话:0451-55190530

校领导实行轮流带班制度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上级要求的特殊时段,带班领导白班在岗值守、夜班在哈电话值守;休日、寒暑假期间,带班领导实行24小时在哈电话值守,按日轮换,每日1人。带班领导在岗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地,遇紧急事项须确保1小时岗处置。

总值班实行24小时双人在岗值守制度。工作日白班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工作日夜班,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上级要求的特殊时段全天(包含白班、夜班)在主楼办公的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轮流担任

55周岁及以下男性教职工,承担全年夜间值班任务50周岁及以下女性教职工,承担全年除工作日外的白班值班任务,按日轮换

党政办公室负责编排校领导带班表和主楼总值班表,定期发布工作日、周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上级要求的特殊时段实行双循环带班、排班机制寒暑假期间总值班安排在放假前15进行公示。各二级单位值班表须在寒暑假放假前7日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学校设立总值班专项经费,用于值班室值班办公、值守保障。党政办公室统一配备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并负责值班备品换洗及值班室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章 值班工作职责

第十条 带班领导负责全面统筹当日值班值守、安全稳定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校园整体运行,主要包括:

(一)统筹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安全隐患等各类事项

(二)督导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对上级交办事项、二级单位上报信息进行审定处置。

第十 总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履行综合调度、联络协调、信息处置等职责,主要包括:

(一)做好来电、传真、公函、来访事项的登记、上报与处置工作

(二)做好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上级单位通知、文件及各类调度信息的接收传达、督办落实、跟踪反馈工作。

(三)做好学校二级单位上报的校园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的记录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十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顶岗、替班。确因公出、借调、请假等情况需要调换班次的,本人与他人协商一致后,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换;遇突发紧急情况无法到岗的,须第一时间报备并确认完成工作交接。

个人特殊原因无法承担值班任务的教职工,须提交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免值。

第十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日8:0017:30为固定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逐项核对待办、续办事项,完成登记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严禁空岗、无人交接离岗。

第十 接听值班电话须在铃响3声内应答,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第十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敏感舆情等紧急情况,值班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对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要求电话核实的,30分钟内完成反馈;要求书面报送信息的,1小时内完成报送。

值班人员须熟练掌握值班体系带班领导及各二级单位联系方式,接到上级调度指令后,快速核查情况、按时反馈。

值班人员须规范填写《东北农业大学主楼总值班记录单》,如实记录重要事项处置过程与反馈结果,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章 值班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严禁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向无关人员泄露工作信息与涉密内容;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带离值班场所。

十九 全体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严禁将值班电话设置呼叫转移;严禁值班期间饮酒严禁从事各类影响正常履职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党政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在岗、履职、信息报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脱岗空岗、违规调班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重大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若与上级最新规定不一致,或遇重大敏感时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东北农业大学总值班值宿工作规定》(东农校发〔202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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