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继字〔2025〕18号
为推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要求及《东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东农教字〔2023〕5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范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工作量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量三部分。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职业能力拓展课、实验实践课(除毕业论文外)等课程工作量,包括录课、讲课、命题、阅卷等。
(二)毕业论文工作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评审、毕业答辩等环节工作量。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命题(非自建课、学位外语考试)、学位外语考试阅卷、承担专业负责人工作任务等。
二、计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录制线上课程资源工作量,按课程计划学时2倍核定。
2.线上录播课件重复使用,其工作量按课程计划学时30%核定、不发放费用。
3.线下面授课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合班系数=1+(X-30)/150(X为上课人数;当X≤30时,按30计)。
(二)毕业论文工作量
1.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学生数×8学时(4学时):申请学位论文指导每名学生8学时;不申请学位论文指导每名学生4学时。
2.毕业论文评审工作量=学生数×1学时。
3.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量=学生数×1学时。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专业核定工作量为20学时。
2.制定教学大纲每门课程核定工作量为4学时。
3.命题(非自建课、学位外语考试)每套题核定工作量4学时。
4.学位外语考试阅卷工作量=试题份数×0.1学时。
5.承担专业负责人工作,并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每年100学时计算工作量。
三、核算与发放
工作量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统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报人事处汇总至学校的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量学时,学校统一发放。
四、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未提及的其他教学工作量核算及支出,可参照规定中同类项目标准核算执行。本办法自2026年1月起试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