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管理 » 详细内容 返 回

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实习与示范基地收费办法

东农校发〔2025〕55号

第一章 收费原则

第一条 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实习与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包括向阳基地、阿城基地、南繁基地、校内基地。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规范各项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师生教学、科研提供保障服务,实现基地高质量建设与可持续利用。

第三条 使用团队或教师利用基地土地、设施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应足额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设施使用费,中心参照当地资源市场价格,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相应设施与场所制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 种植类使用团队或教师每年应足额交纳农机作业费;养殖类使用团队或教师每年应按照畜禽养殖产生粪污量交纳粪污处理费用。

第五条 使用团队或教师应按时交纳教学、科研及生产中产生的水电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用量收取。

第六条 基地食堂、宿舍仅对校内师生员工开放,按成本核算运营,对住宿师生收取实验实习费。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土地使用费标准:

序号

 

收费标准

1




向阳、阿城基地土地

500元/亩·年

2

校内基地土地

1100元/亩·年

3

南繁基地土地

1500元/亩·年

第八条 设施使用费标准:

1.向阳、阿城基地

序号

收费标准

1

房舍(砖混)

30元/m2 ·年

——

2

房舍(其他)

20元/m2 ·年

——

2

日光温室

5000元/栋·年

540m2

3

塑料大棚

1400元/栋·年

600m2

4

塑料中棚

350元/栋·年

60m2

5

   

1400元/间·年

600m2

6

   

3000元/间·年

30m2

7

   

1500元/间·年

30m2

8

50元/m2 ·年

——

2.校内基地

序号

收费标准

物业费等

1

连栋温室

50元/m2 ·

——

3000m2

2

老日光温室

15元/m2 ·

水电按表计费

——

3

新日光温室

60元/m2 ·

水电按表计费

——

4

塑料大棚

3000元/栋·

1000元

600m2

5

老塑料中棚

600元/栋·

500元

120m2

6

新塑料中棚

1000元/栋·

500元

60m2

7

阳光板棚

700元/栋·

500元

200m2

8

5元/m2 ·

——

——

9

   

1500元/间·

——

30m2

3.南繁基地:大棚收费标准为每亩每年2000元。

第九条 农机作业费标准:

1.向阳、阿城基地

序号

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标准

1

旱田翻地

40元/亩

21

   

1500元/公顷

2

水田翻地

50元/亩

22

小麦收割

60元/亩

3

重耙耙地

25元/亩

23

大豆收割

60元/亩

4

轻耙耙地

23元/亩

24

玉米收割

80元/亩

5

联合整地

40元/亩

25

水稻收割

150元/亩

6

   

15元/亩

26

马铃薯收获

40元/亩

7

35元/亩

27

   

50元/场

8

   

40元/亩

28

秸秆还田

20元/亩

9

旋耕起垄

40元/亩

29

   

30元/亩

10

大棚旋耕

150元/栋

30

   

80元/小时

11

   

20元/亩

31

100元/天

12

起垄施肥

20元/亩

32

拉运(大车)

100元/趟

13

   

15元/亩

33

拉运(小车)

30元/趟

14

   

25元/亩

34

水罐拉水(大)(大)

200元/罐

15

   

15元/亩

35

水罐拉水(中)

100元/罐

16

   

10元/亩

36

水罐拉水(小)

50元/罐

17

   

10元/亩

37

大棚卫生费

500元/栋·年

18

   

15元/亩

38

中棚卫生费

60元/栋·年

19

   

20元/亩

39

大棚水费

400元/栋·年

20

施肥封垄

20元/亩

40

中棚水费

40元/栋·年

2.校内基地

序号

 

收费标准

1

   

80元/亩

2

   

40元/亩

3

大棚旋耕

200元/栋


第十条 粪污处理费标准:粪便每立方米70元,污水每立方米30元。

第十一条 实验实习费标准:向阳、阿城基地每人每天20元,南繁基地每人每天50元,南繁季每人每季25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或新增收费项目,由中心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收取。

第三章 收费结算

第十三条 使用团队或教师与中心签订使用协议后,须在次年3月底前持中心开具的票据到财务处交纳土地和设施使用费,凭交费票据和使用协议至各基地负责人处启用相关土地(设施)。水电费、农机作业费、粪污处理费、实验实习费及南繁基地相关费用于当年12月底结清。逾期未交纳相关费用者,收回其使用权,终止协议,两年不得再申请土地(设施)。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实习与示范基地收费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23〕70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