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党发〔2024〕39号
校友是学校的靓丽名片、宝贵资源,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教育发展基金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补充和资金来源。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校友工作和教育发展基金工作(以下称“校友、基金工作”),增进学校与校友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助力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现就校友和基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校友、基金工作的作用与责任
(一)充分认识校友、基金工作的重要性。校友、基金工作是一项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评价学校办学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助力。全校教职员工在开展教学、科研、学生教育、成果转化、毕业生就业等工作时应考虑充分发挥校友力量,牢固树立“大校友”工作观念,努力营造全员校友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做好校友、基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目标,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各单位要将校友、基金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事业和系统工程来抓,按照“让校友成为学校发展的关注者、建设的参与者和成果的共享者”的工作目标,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合作为前提,以服务为中心,以活动为载体,以共赢为导向,广泛联络、整合校友资源,将校友工作与基金工作紧密结合,科学引导校友和社会力量为学校事业发展助力,着力打造学校和校友的“情感共同体”“荣誉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心系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校友、基金工作体系与制度机制
(二)建立健全校友、基金工作网络。切实加强对校友、基金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统筹、校友工作办公室(以下称“校友办”)指导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及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院两级校友、基金工作体制机制,为校友、基金工作的有序、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校友、基金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校友、基金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以及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研究生院、校友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校友、基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制定校友、基金工作规划、计划。学校校友、基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友办,负责二级学院校友、基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执行落实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同时设立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作为校友、基金工作的辅助力量。
各学院分别设立二级学院校友和基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校友、基金工作,落实学校校友、基金工作委员会工作部署。学院校友和基金工作委员会可合署办公,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负责人,并设置1-2名校友、基金工作专员负责落实校友、基金具体工作。
(三)加强校友、基金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校友、基金工作制度,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以及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校友、基金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建立校友、基金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年度校友、基金工作计划,强化主体责任,将校友、基金工作纳入校、院党政工作要点、重要议事日程以及学院年度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及广大校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校友、基金工作交流走访机制。学校、学院领导出差时可适当安排走访当地校友、校友企业、捐赠企业。校友办要定期深入学院及各类校友组织,调研校友、基金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校友工作研讨会及基金工作会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组织校友工作会议及校友值年返校、校友文体活动等联络感情、增进交流。
(六)强化校友、基金工作保障机制。学校为校友、基金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场地、人员等软硬件方面保障,向校友群体开放更多场馆及设备设施,为开展校友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学院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校友、基金工作宣传、联络、校友返校活动等。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校友、基金工作。
三、提升校友、基金工作服务水平
(七)加强校友、基金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和优化学校校友和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校友电子刊等媒体平台建设,提升便捷性、功能性、丰富性,将其建设成为促进学校发展、助推校友工作开展、塑造学校和校友会良好形象的重要媒介。鼓励学院将校友、基金工作纳入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强校友活动宣传、捐赠政策解读和校友典型事迹报道,拓宽学院校友、基金工作网络服务阵地。推动建设校、院两级校友信息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校友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持续收集、整理、更新、完善校友信息,充分挖掘校友信息的潜在价值。推进基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网络一体化建设,打通校、院两级基金项目管理流程通道。
(八)重视“准校友”工作。树立“今日学生就是明日校友”的理念,通过邀请校友参加座谈会、论坛、讲座、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以及组建服务校友志愿者协会、开展寒暑假寻访校友等形式增强在校生的校友意识。开展好校友年级理事聘任工作,有意识在在校生中培养一批未来校友骨干,鼓励支持他们毕业以后积极参与校友工作,为校友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九)做好校友服务工作。树立为校友终身服务的理念,关心和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在学籍档案材料查询补办、图书资料借阅、科研成果转让、继续教育、升学咨询、企业宣传招聘、校企合作等方面为广大校友提供便利做好服务。重点做好校友值年返校的接待与服务,学校提供食堂怀旧午餐,二级学院设置校友值年返校联络人,邀请值年返校校友到学院开展活动,宣传学校和学院发展成绩、科研成果及各类合作意向。增强校友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母校成为校友的坚强后盾和永远的精神家园。
四、规范校友组织建设
(十)统筹规划各类校友组织建设。鼓励各类校友组织依法依规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和登记,在当地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积极推动行业校友组织、院系校友组织建设,以加强同行业、同院系、同专业校友之间的合作交流。
学院可申请成立“东北农业大学××学院校友会”,在本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络本学院校友,组织和安排本学院校友活动,各学院校友组织不再设分支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政策规定,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校友会学校统一认定为“东北农业大学××校友会”。其他各类校友组织可在学校备案,备案校友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接受校友办的业务指导。
五、引导校友及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学校发展建设
(十一)引导和鼓励校友组织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及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研究、设计捐赠项目,广泛动员各种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和鼓励校友及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是代表学校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归口部门,二级学院基金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捐赠基金统筹规划、募集、使用的主体单位。要切实发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及二级学院基金工作委员会作用,依法依规做好捐赠基金的管理、使用、公示以及实物捐赠物品的入账、登记、备案和管理维护。
(十二)加强与校友及捐赠企业的合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校友及捐赠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其资源优势,寻找双方合作支点,深度挖掘,精细设计,开展多途径的校企合作项目,并为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人才引进等活动搭建合作平台。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深层次合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二级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建设办法
(试行)》
2.《东北农业大学二级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
建设办法(试行)》
附件1:
东北农业大学二级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
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学校校友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学校为主体、校院两级联动、全体师生参与的“大校友”工作格局,营造人人关心校友、人人参与校友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二级学院在学校校友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校友工作要坚持以“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合作为前提,以服务为中心,以活动为载体,以共赢为导向,全力发挥二级学院在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挖掘和利用好校友的各类优质资源及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学院校友工作对学校中心工作的支撑力、推动力和贡献力;同时要结合学院实际将校友工作和学生培养相融合,利用各种有益形式培育校友文化,引导校友为学校及学院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形成学院关心校友、校友心系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校友、基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员会”)是各二级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制定校友工作规划、计划,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二级学院校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学院委员会成立、成员变更等须报校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基本要求
第五条 学院委员会设置
(一)主任1名,原则上应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副主任3-5名,建议由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
(三)委员3-5名,可由学院领导、系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人员兼任;
(四)其中应常设校友工作专员1人,负责校友工作的联络与对接,定期报送学院校友信息、已开展的校友活动、优秀校友先进事迹等;
(五)上述岗位可由二级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相关岗位人员一同兼任。
第六条 学院委员会成员基本要求
(一)熟悉院校发展历史,了解院校发展及建设需求;
(二)热爱校友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本学院校友群体有一定熟悉和了解。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学院委员会职责
(一)统筹管理学院校友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学院校友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学院年度校友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落实;
(二)建立学院校友信息库,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校友有效信息、发展近况和典型事迹等;
(三)完善校友联络机制,依托辅导员、专业教师、毕业生校友年级理事等建立校友联络网,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交流;
(四)筹建、管理本学院校友组织依法依规有序运营和开展活动,向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本学院校友重大活动及校友组织变更等事宜;
(五)负责本学院校友QQ群、微信群、公众号、网站等自媒体平台的监督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在完成学校常规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创新校友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校友活动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在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加强校友活动宣传、捐赠政策解读和校友典型事迹报道,拓宽学院校友工作网络服务阵地;
2.在建立完善学院校友信息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精英校友信息库”,深度挖掘在政界、商界、学术界等领域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精英校友信息,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及项目合作精准提供优质校友资源;
3.若条件允许,鼓励学院建立“校友之家”,作为校友返校接待、座谈交流以及开展其他活动的场地;
4.做好值年返校校友的接待与服务,设置校友值年返校学院联络人,邀请值年返校校友到学院开展活动,宣传学校和学院发展成绩、科研成果及各类合作意向;
5.定期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友活动,增进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和母校之间的情谊;
6.每年制定外出走访校友及校友企业计划,定期走访探望校友并重点围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等进行深入探讨,促进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与母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邀请知名校友返校开展讲座报告、座谈交流,同时可以客座教授、企业导师等不同形式邀请校友回校任教指导学生;
8.邀请校友返校参加学院重大活动,同时利用校友返校之机介绍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发展情况,倾听校友的意见和建议并择优反馈学校,以充分发挥校友群体建言献策“智囊团”的作用;
9.将校友工作前置到在校生“准校友”群体,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培养和增进在校生的爱校意识和母校情结,为其毕业后发挥校友力量打好基础;
10.广泛联络、动员学院校友群体,积极挖掘、引进社会捐赠资源,助力学校发展建设;
11.设立学院校友服务热线,日常解答解决校友各类在校材料补办、证明开具、捐赠政策讲解、进校申请及其他需求;
12.各学院创新形式,围绕校友群体所开展的其他工作和活动;
13.支持、配合学校校友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校友活动。
(七)完成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2:
东北农业大学二级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称为“基金”)募集、使用、管理的指导与服务,规范基金项目运行,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助力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作为学院捐赠基金统筹规划、募集、使用的主要负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校友、基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员会”)是各二级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制定基金工作规划、计划。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二级学院基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学院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成员变更等须报校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基本要求
第五条 学院委员会设置
(一)主任1名,原则上应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副主任3-5名,建议由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
(三)委员3-5名,可由学院领导、教师、校友等与基金项目运行、实施有关人员兼任;
(四)其中应常设基金工作专员1名;
(五)上述岗位可与二级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相关岗位人员一同兼任。
第六条 学院委员会成员基本要求
(一)熟悉学院情况,了解学院发展建设需求;
(二)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一定的捐赠基金管理知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学院委员会职责
(一)讨论、确定基金项目负责人;
(二)讨论、决定捐赠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运作,确保捐赠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发挥最大效益;
(三)根据捐赠方捐赠意向及基金项目特点制定、修改、完善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四)讨论、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五)拓展学院筹资渠道,扩大基金规模,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本单位大额基金项目、专项基金项目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负责将接收的实物捐赠物品(含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的物品)按学校相关规定登记备案,办理入账手续,并做好管理维护;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完成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委员会负责人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基金工作;
(二)牵头制定并实施学院基金工作整体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召集和主持学院基金工作会议;
(四)代表学院签署基金项目相关的重要文件;
(五)负责学院基金项目的立项及支出审批。
第九条 基金工作专员职责
(一)熟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知晓公益捐赠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与基金项目管理相关的业务培训;
(二)负责指导学院受赠部门及人员规范化开展捐赠协议签订及捐赠立项、划拨、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与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接,负责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材料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四)负责基金项目实施进展的跟踪,捐赠资金使用明细的记录及《结项报告》《年度使用情况报告》的上报;
(五)及时向校委员会报备学院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其他接受社会捐赠的学校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