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23〕92号)
第一条 做好值班值宿工作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尤其是保证学校节假日及夜间安全的重要措施。值班值宿人员应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性事件,责任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总值班值宿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值宿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总值班值宿工作的安排、协调、检查、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实行三级值班值宿制度。每日晚间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白天分别设值宿和值班人员。白天值班时间为8:10至17:10,晚间值宿时间为当日17:10至次日8:10。
第四条 值班值宿地点:学校主楼219室。
第五条 值班值宿人员构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校级领导带班,相关机关部门干部值班,同时配备一名专职值班员。
第六条 带班领导岗位职责:
(一)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通畅。
(二)当值班值宿人员无法处理有关事务,向带班领导请示时,带班领导应及时妥善处理。
(三)带班领导因故无法带班时,应预先通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另行安排替班领导。
第七条 值班值宿人员岗位职责:
(一)准时上岗,不准迟到、早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空岗、漏岗、脱岗。
(二)在岗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三)及时处理在岗期间发生的事务,如遇特殊情况要立即请示带班领导,并通报学校办公室。
(四)认真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如遇上级交办的时限性事务时,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五)确实因故无法到岗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总值班值宿工作请假审批单》,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家属不得替岗。
(六)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并由本人在记录本上签字备查。
第八条 总值班值宿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因漏岗、脱岗产生的后果均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农业大学总值班值宿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06〕28号)废止。